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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新型总部经济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发布时间:2019-02-18 浏览次数:3342

摘要:

北京创新型总部经济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创新型总部经济是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以及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明确提出“培育壮大与首都战略定位相匹配的总部经济,支持引导在京创新型总部企业发展,努力打造世界高端企业总部聚集之都。”为贯彻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推动创新型总部经济减量集约、提质增效发展,支撑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服务“四个中心”建设、实现提质增效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加快培育和成长起一批创新型总部企业,推动总部企业能级提升与实体化经营,优化总部企业空间格局,促进创新型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首都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首都定位,服务大局。创新型总部经济发展必须符合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创新型总部企业,全面增强对“四个中心”建设的服务和支撑作用。

坚持创新驱动,高端引领。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聚焦“高精尖”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深化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总部企业,引领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跃升,推动首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坚持实体经营,提质增效。以创新型总部企业实体化经营为抓手,鼓励企业在京开展投资、研发、营销、结算、采购等实体业务,支持管理类总部拓展部分实体业务职能,全面提高创新型总部企业人均产出率、人均财税贡献和资源利用率,实现提质增效发展。

坚持双向开放,能级提升。实施创新型总部经济双向开放战略,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为契机,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等企业入驻,鼓励在京创新型总部企业“走出去”跨国经营,增强对全球高端资源要素的配置力、控制力和话语权。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创新型总部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对“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对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引领效应显著增强,企业全球竞争力与资源配置力不断提升,世界高端企业总部聚集之都建设初具规模。

质量效益稳步提升。2020年,创新型总部经济提质增效发展取得新进展,企业劳均产出率、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研发投入强度等相关指标实现稳步增长。

功能支撑明显增强。培育和引进一批科技创新总部、文化创意总部等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国际一流的创新型总部企业,创新型总部经济对“四个中心”建设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高精尖主体效应显现。2020年,创新型总部经济成为北京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总部、高精尖企业总部等成为主导力量,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等成为新生力量,创新型总部经济主体活力稳步提升。

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聚焦世界500强,引进一批知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等外资总部,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土跨国公司总部。到2020年,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数达到200家左右,创新型总部企业对全球高端资源的配置力和控制力不断增强。

空间布局持续优化。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有序推进,总部功能区提质增效发展,到2020年城六区总部企业数量呈下降趋势;“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等各类总部企业加快发展,成为创新型总部经济发展的新空间;新城、新区特色总部基地初见成效。

三、重点任务(一)实施重点领域创新型总部升级行动

1.支持高精尖产业创新型总部发展壮大。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能装备、医药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等十大“高精尖”产业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掌握尖端技术、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创新型总部企业。(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配合)研究鼓励高精尖产业创新型总部相关政策,支持创新型总部企业积极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鼓励高精尖产业创新型总部企业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绿色发展等领域先行先试。(市商务局、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建立创新型总部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集中筛选出一批高精尖产业创新型总部,推动其登陆A股市场、创业板市场,推动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融资、并购。(市商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2.促进高端服务业创新型总部提质升级。鼓励金融、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等服务业领域的创新型总部企业,采取在京增设子公司、职能机构及拓展实体业务等方式提升能级。支持具备条件的服务企业开展跨行业、跨部门整合与并购重组,探索资质平移、政府采购、指定试点等相关政策,培育一批高端服务业创新型总部企业。推动金融、设计服务、商务服务等领域创新型总部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支持其申报国家级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市商务局牵头,市投资促进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

3.加快文化科技融合的创新型总部培育。以创意设计、数字新媒体、VR/AR、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等文化科技融合型新业态为重点,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重大项目建设、人才引进、市场拓展等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引领中国、影响世界的“文化航母类”创新型总部企业。鼓励文化产业领域创新型总部企业加强资源整合、业务融合与创新合作,以“抱团出海”方式参与全球文化贸易市场竞争。(市商务局牵头,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资办、市人力社保局配合)

4.着力打造研发类创新型总部优势集群。“三城一区”主平台为核心载体,引进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掌握产业前沿核心技术的国内外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类创新型总部。(市商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委、“三城一区”各管委会配合)鼓励高精尖产业创新型总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共建技术研发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委牵头)研究制定鼓励创新型总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相关措施,研发费用、技术合作、设备采购、成果转化、人才奖励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动重大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研发类总部机构开放,打造一批开放式共享实验室、共享技术创新中心。(市商务局牵头,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关村管委会配合)

(二)实施创新型总部国际化提升行动

5.加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引进与能级提升。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适当放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鼓励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外资研发中心等项目落地。重点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京设立投资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等经营性机构,拓展实体业务领域。(市商务局牵头,市科委、市投资促进局、中关村管委会配合)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随迁外籍子女入学等提供便利。(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加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在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参与各类标准制定(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6.促进世界500强企业在京投资增资。加强与国际知名会计律师事务所、国际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合作,研究建立世界500强企业投资地图,及时关注企业的业务布局、投资动向、重组并购等信息。研究制定《世界500强企业跨国经营投资指南》,建立世界500强企业长效对接机制,开展精准招商、定向服务。(市商务局牵头,市投资促进局配合)

7.鼓励创新型总部企业“走出去”跨国经营。支持和引导创新型总部企业在境外设立海外营销中心、生产基地等。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加大“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出口,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公司。搭乘外经贸海外服务便车,实施“专业服务机构跟随创新型总部企业出海计划”,2020年海外北京高端商务服务中心累计达12家(市商务局牵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配合)

8.支持创新型总部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鼓励创新型总部企业利用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研平台等方式,积极参与相关产业领域国际标准研究与制定。(市商务局牵头,市科委配合)支持有条件的创新型总部企业通过PCT等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行业标准,并升级为国际标准。(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三)实施创新型总部新动能培育行动

9.培育一批新经济形态的创新型总部。聚焦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等新经济形态,优化投资服务环境,引进一批成长快、前景好的企业在京设立总部、研发中心或投资公司。(市商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委、市投资促进局、中关村管委会配合)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在旅游休闲、冰雪体育、健康养老、新商业等新兴领域,加快培育创新型总部新动能。(市商务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配合)

10.扶持一批平台类的创新型总部。加快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壮大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引导其向创新型总部企业升级。(市商务局牵头)聚焦互联网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工业互联网等“互联网+”领域,培育一批平台型企业,支持其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开展跨区域经营,拓展总部业态。(市商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配合)

11.建立“准创新型总部”企业发现培育机制。建立健全“准创新型总部”企业发现机制,对中关村领航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开展常态化跟踪,遴选和储备一批“准创新型总部”企业。加强与互联网平台企业合作,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孵化服务,培育一批“准创新型总部”企业。在研发投入、投融资、办公用房、人才引进等方面,为“准创新型总部”企业提供精准政策扶持。(市商务局牵头,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配合)

(四)实施创新型总部企业提质增效行动

12.支持创新型总部企业实体化经营。完善创新型总部企业开展实体化经营的相关办法,通过资助、配套、奖励等方式,鼓励企业在京增设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等独立运营的职能机构或高端产业基地,拓展实体性经营业务。(市商务局牵头)支持创新型总部企业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推动具备条件的重大科技成果在京孵化转化和产业化。(市科委牵头,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委、中关村管委会配合)

13.鼓励分支机构向创新型总部升级。鼓励在京跨国公司办事处、分公司逐步向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升级,形成具有决策、管理、研发、投资等高端职能的创新型总部企业。(市商务局牵头)

(五)实施创新型总部企业布局优化行动

14.支持金融街、CBD、中关村等功能区提质增效。支持金融街金融类创新型总部能级提升,引进大型外资金融总部机构,提高国际化金融服务能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西城区政府配合)推动CBD国际金融、商务服务、文化传媒等领域双向开放,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集聚一批贡献大、占据产业链高端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投资性公司。CBD管委会牵头,市商务局、朝阳区政府配合)进一步提升中关村高技术产业领域创新型总部的辐射力,有力支撑我市高精尖产业快速发展。(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市商务局、海淀区政府配合)完善总部功能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提升功能区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创新型总部企业承载力。(各功能区管委会、所属区政府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15.促进“三城一区”创新型总部企业发展。完善“三城一区”基础与配套服务设施,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人工智能、信息服务等高精尖产业领域的创新型总部企业成长。鼓励“三城一区”建立准创新型总部企业发现与储备机制,培育一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等新动能强劲的企业。中关村科学城围绕原始创新,引进和培育一批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和企业研究院;怀柔科学城通过搭建大型科技服务平台,建立“总部+研发+孵化”的新型产业模式;未来科学城重点推进央地合作、军民融合,打造大型企业研发总部集群;推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一批高精尖产业领域的创新型总部及研发、设计、营销、结算等职能机构。“三城一区”各管委会牵头,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

16.加快城市副中心高端服务业创新型总部引进。推进运河商务区重点商务楼宇等项目建设,积极承接中心城区部分竞争类市属国有企业总部疏解,吸引其新增的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结算中心等职能机构落户。聚焦金融、商务、科技创新等产业领域,引进一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国内服务500强、民营500强等企业创新型总部或职能机构。(通州区政府牵头,市商务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配合)

17.推进新城、新区特色总部基地建设。支持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航空企业、临空产业等创新型总部项目落地,打造临空经济特色总部基地。加快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丽泽金融商务区等新区建设,引进和培育金融、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型总部。加强分类指导,支持门头沟、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具备条件的园区,吸引特色产业领域的创新型总部、兼具总部功能和高端制造环节的企业入驻,打造特色总部基地或总部小镇。(各商务区管委会、所属区政府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六)实施创新型总部经济区域联动行动

18.推动创新型总部企业构建跨区域产业链。支持外埠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等采取“双总部”的模式,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域设立第二总部。鼓励在京创新型总部企业通过设立分公司、生产基地或投资入股等方式,在国内其他地区拓展业务领域,构建“总部-分支机构”“总部-生产基地”的跨区域产业链。(市商务局牵头)

19.以创新型总部经济模式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鼓励在京创新型总部企业积极拓展京津冀市场和资源空间,通过资本经营、战略合作、业务重组等方式,参与津冀企业改组或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产业链、价值链跨区域延伸。鼓励创新型总部企业在雄安新区设立第二总部或职能机构,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全面参与雄安新区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市商务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配合)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

发挥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解决创新型总部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将本行动计划涉及的重点任务、重点工程等进一步拆解、细化,明确各项任务推进实施的牵头部门与责任单位。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强化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监督评估(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对连锁类创新型总部企业实行“一区一照”,提供无纸化申报、绿色通道、容错受理等便利措施,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以创新型总部企业需求为导向,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机制和意见反馈绿色通道,开展综合集成服务和个性化对接服务。(市商务局牵头、重大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单位配合)完善适应创新型总部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整合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资源,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海外维权公共服务通道。(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三)探索政策创新

加强对国内外大城市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大企业总部相关政策的研究,适时对北京现行政策进行调整与修订,制定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创新型总部经济政策及系列措施。(市商务局牵头)积极争取市级认定的创新型总部企业享受中关村示范区国际人才20条政策。鼓励创新型总部企业利用引智项目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放宽人才引进条件,探索根据经营贡献和发展需求给予一定数量的人才引进指标。统筹做好创新型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和专业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四)完善统计监测体系

进一步规范创新型总部企业统计体系,健全统计报送制度,引导企业强化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数据的分类核算。建立创新型总部企业大数据库,联合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开展企业数据入库工作。(市商务局牵头,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配合)支持北京总部企业协会、新型智库等社会组织,开展创新型总部经济发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对全市及16区创新型总部经济发展进行持续监测。根据创新型总部企业的行业和类型特点,设立针对性、差别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分类监测与评估,提供精准政策扶持。(市商务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五)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持续做好总部经济中介组织征集工作,支持和引导中介组织为创新型总部企业提供法律会计、投资管理、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科技服务等专业服务。支持境外经贸类非政府组织在京代表机构发挥引资、引技、引智作用,提升服务创新型总部企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北京总部企业协会、中介组织、跨国公司总部联盟的积极性,增强创新型总部企业的交流合作,搭建政府与企业长效对接机制。联合总部企业协会、中介组织和第三方权威机构,定期举行创新型总部经济论坛、政策宣讲会、企业联席会等活动。(市商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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